塑料检查井推广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3-28

塑料检查井推广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18]号文件公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技术公告塑料管道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公示中明确规定,淘汰砖砌井。

三、各省正制定“禁止使用砖砌井的政策,四川省建设厅发布[2006]297号文件,《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井》的通知。

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依法按相关法规对负责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针对排水用检查井现状,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措施之一,全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设部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心粘土砖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各省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国务院要求所有城市从2010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措施之二,沈阳、南京、四川等地逐步禁止使用砖砌井2004 年7月,沈阳市城建局出台政策:从2004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检查井时,必须使用预制水泥混凝土构件装配式检查井或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检查井,杜绝使用砖砌检查井;2006年初,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文《关于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砖砌式检查井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市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砖砌式检查井,并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理想的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或其他质量可靠、工艺先进技术建造的检查井;四川省建设厅已于2007年 12月22日正式下文,在省内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并优先推广塑料检查井。

措施之三,建设部明确推广塑料检查井2004 年3月18日建设部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用使用技术》(建设部218号公告)在公告中明确推广城镇排水塑料管道系统和塑料检查井。

公告具体描述为:管材口径采用内径系列管材,检查井尽量采用塑料检查井。在2005年“全国聚乙烯管道生产与应用研讨会”上,建设部希望国内厂家能研制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塑料检查井;2006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行业标准(CJ/T233-2006),并于2007年初在“十一五技术公告”中提出“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

 

注塑塑料检查井

1、 生产工艺:

塑料检查井是由高分子合成树脂材料制作而成,一般设在排水管道交汇处、 转弯处、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便于定期检查、清洁和疏通管道的排水附属构筑物。塑料检查井主要由井座、井筒、井盖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的井座部分采用一次性注塑成型,井筒承插口采用360°环型承载平台,支管以变径接头、可变角接头及密封圈等配件来达到改变管径及角度的连接。检查井配套开发了井盖、井筒、井座,路面荷载通过井盖、井座作用于检查井周围,避免了路面荷载对检查井的破坏,盖座具有上下浮动的功能,可主动适应路面的高低变化,同时井筒采用单(双)壁波纹管、中空壁缠绕管做调整井筒,可根据现场埋设深度截取相应长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井筒、进(出)水管道与井座的连接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连接,可适应小范围的内角度变化,施工方便快捷,密封性能好、有效防止渗漏。

 

2、 性能特点:

2.1、产品使用高分子树脂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耐腐蚀、耐酸碱、使用寿命长,易于运输和安装,综合造价低,是安全环保的新型产品。

2.2、承插接口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有优越的密封性,管边土与井边土共同运动,均匀沉降,杜绝污水渗漏防止对地下的二次污染。

2.3、由于内壁光滑,设有导流槽,有出色的排水性能,污物不易滞留。减少了积水的可排放效率是传统检查井的1—3倍。

2.4、采用分子组装结构、施工方便、提高工程效率、可全天侯施工,砖砌和其他水泥模块筑井无法与之相比,缩短工期是传统检查井的5—10倍以上。

 

3、 适用范围:

3.1、建筑小区(居住区、公关建筑区、学校区、厂区等)、城乡市政、工业园区、旧城改造等。

3.2、抗震设防裂度为9度以下的地区。

 

4、 检查井类型:

4.1、按成型分类:1、整体井 2、组合井

4.2、 按用途分类:1、流槽井 2、沉泥井

 

5、按结构分类:1、收口井 2、直壁井

执行标准:CJ/T233—2006 CJ/T326—2010

规格型号:DN315—DN1200之间的型号都可生产。